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王德鹏)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纪委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查处问责了一批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陵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七中队队长杨洪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三中队原副中队长何成故意遮挡执法车辆号牌问题。 2016年5月15日夜间,杨洪强、何成分别带领各自队员参加全区渣土车、商砼车等大型货车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巡查过程中,杨洪强、何成故意遮挡执法车辆号牌,造成了不良影响。陵城区环保局给予杨洪强警告处分;陵城区城管执法局给予何成警告处分。

  禹城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翟海岳等3人失职问题。2016年3月,禹城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翟海岳,城管执法局驻某公司协调联络员张汉卿,环卫处处长杨小健等3人,因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发生跨省倾倒垃圾事件,造成了不良影响。禹城市监察局给予翟海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张汉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杨小健行政记大过处分。

  乐陵市城管执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致文对下属单位违规购车监管不力问题。2015年6月,乐陵市城管执法局环卫处下属某公司向城管执法局提出购买公务用车申请,时任乐陵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致文口头同意购买车辆,但是对购买何种车辆未做任何批示和监督,后该公司违规购买了一辆超标车。王致文对该公司违规购车问题监管不力。王致文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乐陵市纪委给予王致文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车辆已主动上交依规处置。

  临邑县畜牧兽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健等2人失职渎职问题。 2015年,临邑县畜牧兽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队长陈连刚等2人,对临邑县某公司生猪入场检疫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该公司生猪收购问题被中央电视台曝光,造成了恶劣影响。临邑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王健、陈连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

  夏津县卫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成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2014年12月以来,夏津县东李镇卫生院院长时某、双庙镇卫生院院长许某某、白马湖镇卫生院院长崔某某、新盛店镇卫生院院长毕某某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王成华作为时任夏津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系统内基层卫生院院长疏于教育管理,监管不力。王成华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夏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成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促进管党治党更严更紧更硬。(德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