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削减、新增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伴随着这一通知的发布,在济南,一大批市级行政权力成为“过去式”。

  据了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市政府确定,削减市级行政权力事项49项,其中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5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2项、其他权力8项)、行政处罚事项子项24项、行政许可事项部分内容1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整合优化行政许可事项1项,不再列为市级行政权力事项7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征收3项、其他权力1项);新增市级行政权力事项42项(其中行政处罚41项、其他权力1项)、行政处罚事项子项29项。

  具体来说,被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等;被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子项包括:“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处罚”等。另外,“民办非学历中等教育机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这项行政权力被从市教育局下放至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