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消息,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最新数据,目前全省共有建档立卡学生19346人。

  根据免学费标准,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所修读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由学生持相关资料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领取免学费补助资金;对在民办高校等具有自主定价资格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免除学费。此外,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