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2月5日讯(记者吴峰 张琳)12月3日22时40分,东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该县人民医院酒后闹事,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并对警情进行处置。

  经初步调查,当晚,张某某与其朋友孙某某、井某某、王某、刘某一起吃饭时,左手不慎受伤,被送往东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因对治疗有异议,与诊治医生发生争执,过程中,井某某拿出了“执法证件”和执法记录仪,向医生证明身份。期间,该院工作人员报警。

  经查实:井某某为县交警大队辅警,其出示证件系虚假证件,执法记录仪当时未开机。12月5日,经东平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将井某某解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孙某某、井某某、刘某等三人做出了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