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秋季学期,全省拟免除24345名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学杂费。其中,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12312人,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9886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2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2095人。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今年春季学期,全省已免除9280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学杂费。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公办学校符合条件学生,按照学费标准全额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