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符合享受抚恤补助政策条件的烈士遗属有9525名。近5年来,山东在全面落实国家抚恤标准的基础上,坚持每年提高城镇烈属、在乡烈属抚恤标准,年提幅均达到10%-15%。去年烈属抚恤金标准为:城镇烈属每人每年19120元,在乡烈属每人每年14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