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等网络借贷公司的骗局相继被揭开,让风靡一时的P2P成了骗局的代名词。今后,网络借贷平台不能再任性了。24日下午,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酝酿已久的P2P网贷行业首部业务规范政策正式面世。
《办法》明确提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济南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P2P平台跑路事件频发,或将一些投资人的资金贷给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对于投资人来说,风险极大。对借款设上限这条规定对于投资人来说是一种保护。由于P2P平台被定义为信息中介,而不是金融机构,在登记注册时仍然采取备案制,而不是前置审批。也就是说,P2P平台可以先取得营业执照,再到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而不是先由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再发放营业执照。
《办法》对P2P平台的业务也做了规范,包括明确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并规定P2P平台不得线下推广,即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