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会手头特别缺钱,想着抢点东西就走,回老家也行,去广东找在那打工的亲戚也行。”站在法庭上的刘刚身形清瘦、面相和善,回答法庭提问时,说话声音很低沉,很难将他与“涉嫌抢夺罪”这个标签联系在一起。而事实上,他曾在短短两天时间内,先后从六名乘坐出租车的市民手中,抢夺挎包、手机等财物。
2014年初,今年26岁的刘刚离开陕西老家来到济南,在纬十二路上一家饭店做帮厨。
2015年3月,因为经常迟到早退被辞退后,手头拮据的刘刚想到了抢劫,他在天桥区多处路口,对正在等红灯的出租车乘客实施抢夺,两天内连续作案6起,涉案财物近2万元。7月8日,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抢夺案。
据了解,刘刚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2014年出狱后,他开始外出打工。2015年3月的一天早上,刘刚在长途汽车总站附近一处路口红绿灯处,趁停在路口的出租车内的乘客不备,抢走正拿在手中的一部苹果5S手机。几小时后,在天桥区另一处路口,同样是在等红绿灯的一辆出租车被抢,乘客的手提包和手机等物被抢,而作案者正是刘刚。
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发现,当天辖区内共发生四起作案手法类似、嫌疑人外貌高度相似的抢夺案。
第二天下午,公安人员在一处路口绿化带内,将正在准备作案的刘刚抓获,随后从他的住处发现了被抢财物,包括手机、钱包、笔记本电脑等,经被害人指认后确认是之前被抢夺的财物。
“我乘出租车在等红灯,因为车里有点闷,我开着车窗打电话,一个圆脸平头男子突然把手伸进来,抢走了我的手机,前后几秒钟时间,我还没反应过来,他已经跑了。”被害人张某证实,当天抢夺他手机的男子正是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