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淄博7月18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淄川区人民法院微信获悉,7月18日,原淄博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原淄博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郭乃焕(正县级)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宣判,淄川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郭乃焕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淄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乃焕于1998年至2014年1月在担任淄博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淄博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等财物共计487.3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郭乃焕利用其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9.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郭乃焕在受贿犯罪中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对其可从轻处罚;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中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予以追缴或冻结、查封,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淄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郭乃焕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