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可领1.2万元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贫困劳动力也将迎来政策利好。此次,济南提出,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将发放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上述具体措施中还提出,对贫困劳动力在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按普惠性补贴额的2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为每人6000元,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除此之外,济南还提出,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属于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及农村妇女的,可按规定给予2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全额贴息扶持。

  企业在贫困村建“就业扶贫车间”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补贴

  据悉,济南将鼓励我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优先招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的高校毕业生,对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含)以上的,将按实际招用毕业生数量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济南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贫困村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帮助不能或不宜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就业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扶贫车间”与贫困劳动力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市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