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规定,单方面采取抽贷、断贷、停贷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这个《意见》明确,山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贷款余额(贸易型企业授信额)5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客户,以及界定额度以下的风险客户,要全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实行分类管理。

  对违反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单方面采取抽贷、断贷、停贷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和银行业协会可给予同业谴责或同业制裁,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风险的,各市可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特别名单制度。

  金融机构对“僵尸企业”也不能一弃了之。“对无市场无前途的‘僵尸企业’,要逐户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除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外,还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意见》中说。

  同时,对“5+4”(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煤炭、化工)等传统行业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要及时给予有力支持;对传统行业中有订单、有品牌、有效益、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