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有些传统观念认为,“打自己老婆孩子是家务事,别人管不着”,公安机关对于施暴人也往往因为他们是一家之主而没太多办法。近日,烟台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妇女联合会制定下发了《烟台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今后将给那些不尊重家庭成员、好“动手动脚”的家暴人员戴上“紧箍咒”了。

  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对家庭暴力加害人予以书面告诫的制度。为此,市公安局、市妇联制定下发了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了公安机关履行家庭暴力告诫的操作程序并统一了文书样式。今后,公安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在对加害人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视情向其下达《家庭暴力告诫书》,载明加害人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告诫其今后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倘若再犯将依法予以惩罚。《告诫书》还将同时送达被告诫人所在单位及其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备案。被戴上“紧箍咒”的家暴人员将在派出所及相关基层组织的监督下进行改过。今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以公安机关为后盾,为施暴人戴上“紧箍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