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等,还有不少……

  三网融合研究专家、融合网总编吴纯勇认为,这些案子汇集了IPTV行业的各种经年顽疾,诸如分平台不与总平台规范对接、内容版权不规范甚至侵权盗版、做不到必要的计费鉴权认证等等,可谓不折不扣的“IPTV病体标本”。

  估计看到这儿,您可能已经头晕眼花,不就是看个电视嘛,怎么这么乱呀?没办法,这就要给您讲讲三网融合的那些事儿了。

  冲开了政策关冲不破利益结

  IPTV只是显露在大众面前的一角,其背后,反映的是我国三网融合发展的现状。

  2010年,国家开始推行三网融合。所谓三网融合,是指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与互联网的融合。也就是说,电信运营商可以进入广电行业,发展IPTV,而广电也可以进入电信行业,发展宽带、电话等业务。

  三网融合的好处显而易见。实现三网融合后,老百姓家就不需要电视一条线、电话一条线,上网一条线,而是看电视、打电话、上网一条线即可。最简单的体现就是“3屏”融合,即手机、电视和电脑屏幕的融合。以后的手机可以看电视、上网,电视可以打电话、上网,电脑也可以打电话、看电视。

  但是,想到对方锅里抡勺子,自然就要有磕磕碰碰。更何况,两边还各属于不同的部门,一个的“婆婆”是广电总局,另一个的“婆婆”是工信部。曾有媒体发表文章,称三网融合是“冲开了政策关,冲不破利益结”。

  “三网融合单纯从技术上来说是可行的,但是技术背后的利益机制、管理体制、法律问题,让三网融合现在融合得很难。比如电信是电信的,广电是广电的,互联网是互联网的,现在这三张网要融合,如果没有法律政策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当利益发生纠葛时,可能就会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三网融合研究学者、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金定海表示,“面对同一市场,应该要平等竞争,但是目前竞争并不平等,只有传播没有监管是很可怕的,如何加强这样一种监管,是当下三网融合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举个例子,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当前阶段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负责IPTV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也就是说,IPTV上播出什么节目,与它合作的播控平台(也就是央视和当地省电视台)是要监控的,可在实际运行中,播控平台与IPTV运营商是合作方,涉及利益分成,很难真正起到监控作用。

  这属于监管上的空白,此外还有法律上的不到位。吴纯勇告诉记者,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无论电信法还是广播电视传输法,截至目前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几年国家一直在提倡加快相关立法工作,工信部或广电总局也在尝试起草,但都没有相关法律出台。不过,主管部门对于他们相关行业的监管,各部委、部门的规章制度,通知、规范、行业要求,这些都是齐备的。

  “三网融合中,电信运营商可以进入广播电视业务,就要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陈晓宁表示,国家在推动三网融合过程中,多次提到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只不过,大家都希望在竞争开始之前,就能有规范的法律,但是现在看起来没有达到,那么就要在竞争中产生合适的法律法规。“这些需要通过据理力争甚至斗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然后达到双方都接受的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这需要磨合、调节、调整,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您可能会觉得,这些都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的事,与我等老百姓何干呀?我只要能安安稳稳地少花钱、看电视就成了。

  可真的无关吗?正如2015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强调的,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性。但是,这块“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遵守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

  互联网下的竞争新形态,其实是另一个真实的社会。如果大家都不按照规矩来,那么终有一天,一个没有规矩的社会,也将影响到我们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