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3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其中,林武汉等8人贩卖、运输、制作毒品数量近900公斤,是近年来山东省涉毒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当天,被告人林武汉被判处死刑。
据悉,2014年11月底,被告人苟绍财在深圳市从被告人林武汉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2千克。此后苟绍财携毒品和王姣娜驾车来到山东即墨市,苟绍财以每克100元的价格赊卖给崔文良约1千克。12月17日,苟绍财又将2包毒品赊给崔文良用于贩卖。同日,公安人员在即墨市鳌山卫街道将被告人苟绍财、王姣娜抓获;次日,在即墨某小区将被告人崔文良抓获,并从他们身上缴获部分毒品。
警方顺藤摸瓜,于2015年1月27日,在广东省陆丰市博美镇一民房内将被告人林武汉、罗家富抓获,除缴获部分毒品和制造毒品的器具材料外,还在林武汉驾驶的车内查获单管猎枪1支。同日,办案民警又在陆丰市博美镇某酒店内将被告人林火文、陈灿抓获,并查获部分毒品。
后经查明,被告人林武汉2015年1月份,用麻黄素和其他制毒原料,在广东省先后制造甲基苯丙胺成品和半成品共计887905.92克,并多次向外贩卖。
2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武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林武汉还犯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案犯陈灿、崔文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均依法从严判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宋祖锋 通讯员 冯永龙 吕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