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朐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案件中的李某本正值青春,却因一次聚众赌博而丢掉性命,实在令人惋惜,案件的几名被告本是李某的朋友,因各自的违法行为和过激玩笑被判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5年的一天晚上,李某与申某、庄某、王某、井某在一宾馆内聚众打牌赌钱,曾某是他们的朋友,也来凑场。晚上11时许,曾某来到包间门外敲门,捏着鼻子变着腔调称自己是公安局民警要查房。包间内的李某等人听闻后非常害怕,纷纷从窗子跑出进行躲避,其中王某、庄某顺着楼外的空调管道爬至三楼,而李某因过于慌张直接从四楼掉下摔到地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的父母一怒之下将当晚和李某一起赌博的四人及曾某告上法庭。临朐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本案李某听到声称公安机关的人员敲门后,在躲藏的过程中从四楼包间的窗子爬出坠落而亡,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明显重大过错,对其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曾某并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却谎称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半夜到李某所在的包间敲门,以致本案事故的发生。曾某的行为存在过错,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李某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应承担因李某死亡造成损失的10%,计款34 811.62元。申某四人同李某在包房内打牌赌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与李某听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敲门而躲藏、导致坠楼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每人承担因李某死亡造成损失的3%,计款10443.49元。这真是,冒充民警半夜查房,致人死亡须行赔偿,聚众赌博本是违法,闹出人命难逃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