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打人者被开除2人被记过
昨天,西安工程技师学院保卫处负责人郭军强拿出一份校方的《调解情况说明》说,事件发生后,公安长安分局东大派出所民警柏鹏等赶到学校,了解完事情的基本情况后,建议校方通知双方家长,由学校主持对此事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未果,按程序移交给派出所依法处理。但是,他经过两轮调解未能成功,只能将此事移交给派出所处理。
《调解情况说明》称,5月14日晚,西安工程技师学院保卫处接报称,学院2015级学前教育中级一班学生乐乐于当天下午被同宿舍学生邓某某、程某、王某某、张某、刘某某殴打。校方连夜调查,发现邓某某分别于5月7日、11日晚对乐乐进行殴打,王某某参与5月11日晚殴打乐乐,刘某某只是胁从对乐乐进行辱骂,并未动手。
5月15日晚,学院保卫处与学工部商定,对上述学生根据调查的结果及参与打架的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做出了相应的处理。给予邓某某、程某、王某某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理,给予张某、刘某某记大过处分。并通知此事件的相关学生家长,于5月16日到校通报处理结果。
5月16日15点30分左右,受伤学生乐乐的家长赶到学校,经过与保卫处商谈后提出:对此次打架事件进行一次性处理,打人学生须赔偿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预估合计约104700元。乐乐的舅舅作为家长代表提出协商费用4万至5万元作为当天的第一次调解费用。
保卫处根据受伤学生家长的要求,在学校会议室进行了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乐乐的家长提出给对方时间考虑,再进行协商。并根据对方的承受程度降低费用2万至3万元进行调解。
5月18日进行第二次调解,由该班主任将调解意见通知打人学生家长。最终,邓某某、程某、王某某、张某、刘某某的家长不同意调解费用,同时表示每家只愿承担1000元费用,共计5000元。至此,经学院再次调解,最终未能达成协议,此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