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纳入国家和省城镇化试点的12个市县,按照国家级试点市1000万元、省级试点市1000万元、省级试点县(市)6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2个试点市县中,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市有2个,分别是威海市、德州市;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县4个,分别是章丘市、龙口市、邹城市、与郓城县;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市1个,为莱芜市;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市)5个,分别是桓台县、广饶县、新泰市、沂水县和茌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