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4月11日讯(记者刘飞跃)让市民金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一个月前还是原告的他居然被推到了被告席。11日下午,历城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历城停车公司”)起诉车主金先生欠缴停车费一案正式开庭审理。因双方对事实认定存在分歧,法庭并未当场宣判。
11日下午2时,庭审正式开始。历城停车公司代理律师列举证据称,被告金先生在2015年11月、12月间把私家车停放在历城区七里河路涉案路段,按照规定,金先生应该缴纳每天29元的停车费用。“29元停车费的计算方式为:早8点到晚8点,每天12小时,每小时2元;晚8点到次日早8点,每车次5元。”
原告律师称,历城停车公司的收费依据是经营执照、 《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这些依据已向法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