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该方案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含市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按照该方案,市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这三部分组成。
焦点1 基本年薪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确定
基本年薪是指市属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那么市属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啥标准领呢?
按照该方案,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原则上根据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商业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以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公益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另外,上述方案还提出,市属企业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
焦点2 职工平均工资没涨负责人绩效年薪不能涨
绩效年薪是指市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按照该方案,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依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得出,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行业以及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职工人数等规模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根据企业功能和行业特点,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比例。
但是,绩效年薪能不能真正拿到手、能拿到多少,还得看企业负责人干得好不好。方案中明确提出,市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而且,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市属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焦点3 任期考评为“不胜任”不能领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市属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和绩效年薪类似,任期激励收入能不能拿到手,也得看企业负责人干得好不好。方案中提出,市属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