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

  《条例》内容丰富、科学严谨、富于创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是地方党委工作的科学规范和行动指南。学习贯彻《条例》,是地方各级党委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坚持以学促知、以知促行,深刻领会把握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做到学之深、知之准、行之笃,真正用《条例》统一思想、规范实践。

  深刻把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根本问题。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必须严明政治纪律。《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纳入“总则”“职责”“组织原则”的重要内容,通篇贯穿了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凸显了加强纪律建设和规矩建设的现实针对性,体现了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位的刚性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地方党委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必须讲政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始终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忠诚于党,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确立了地方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条例》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立足点和着眼点,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对常委会、书记、副书记、常委会其他成员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抓好党建作为首位大事、必担之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深刻把握地方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我们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的根本保证。《条例》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强调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特别是明确了地方党委实施领导的7个方面内容,细化了党委对同级各类组织实施领导的具体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必须强化担当精神,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领导职权,既要防止畏首畏尾、缩手缩脚,又要克服包办代替、包揽一切,切实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上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深刻把握地方党委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地方党委是权责高度统一的有机体,其运行是否顺畅,直接影响着党委工作整体功能的发挥。《条例》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进一步完善了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体系,提升了地方党委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条例》在坚持成熟做法的基础上,要求建立职责清单制度、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以及督查评估反馈制度,健全决策咨询机制,细化全会、常委会会议程序,确立“书记专题会议”这一新的酝酿机制,形成了地方党委工作职责清晰、责权一致、规范协调的运行机制。贯彻落实《条例》,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细则,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