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16年我省拟安排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53.62万人,比上年计划增加4.51万人,同比增长9.2%。其中本科计划21.62万人,比上年增加3900人;高职招生计划32万人,比上年增加4.12万人。
同时,根据教育部要求,为促进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我省将对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是指在有关高校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主要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单独招生、注册入学和五年制高职等招生计划类型。要有序推进普通高职(专科)教育分类招生改革,统筹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职人员、接受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初中毕业生等各类生源入学需求,合理安排各种考试招生形式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并全部纳入统一管理。
除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经省政府批准且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以及经批准的具备条件和资质的个别分校、办学点外,高校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安排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加强省际协商,兼顾省内外生源规模变化,合理编制跨省招生计划,足额落实国家各类专项计划。省教育厅将逐步探索高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根据自身实际和人才需求自主确定年度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有序扩大高校年度招生计划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