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新规,从今年起,我市将适当放宽民办幼儿园审批条件,允许民办幼儿园可设置在民用住宅楼内。不过,在一楼开办的需经该楼层所有业主签字认可。
《意见》从用房建设、常规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基本要求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对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在用房建设、常规设施设备等方面均适当放宽了民办幼儿园审批条件。比如,规定民办幼儿园可设置在民用住宅楼内,但须满足楼层三层及以下的条件。另外,活动室面积每人平均2平方米以上改为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生均户外活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改为不低于2平方米。
与准入条件“放宽”相比,“安全”“卫生”的要求则更加严苛。比如,《意见》中要求,幼儿园监控视频记录应至少保存30天、流动水洗手保证一人一巾一杯、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电源插座应距离地面1.6米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