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不同类型高校科学确定发展定位,统筹高校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各类继续教育的招生办学规模。逐步调减普通本科高校举办高职(专科)教育的校数和招生规模,积极支持各类高质量高等职业院校发展壮大。

  各高校举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学、实验实践、生活等条件保障,包括师资力量、教学及生活用房、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和正常的办学经费、基本建设投资等,确保高职(专科)教育的规格、质量和社会声誉。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监测“红黄牌”制度。省教育厅定期对各高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对出现“红黄牌”情况的学校,将按照规定予以调减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

更多精彩内容,请搜索关注微信号sina_shandong,在这里,看见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