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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要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的部署,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

  据悉,山东17城市共设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17个,县级人民政府(含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共设立二级环境监管网格173个,在乡(镇)、街道和县直开发区设立了三级网格,部分地区还在村庄(社区)设立了四级网格。

  按照国务院要求,2015年底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负责人,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今年专门出台了《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网格划分原则、运行管理机制、实施步骤,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