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污企60万,给中间人25万回扣

  觉得上一次的合作挺成功,2013年4月,丁某所在的化工公司又有一万多桶苯酚母液需要处理,他又联系上了齐某。双方经过协商后签订租赁合同,化工公司租赁齐某及其父亲的院落,将用蓝色塑料桶存放的“母液分离”进行露天存放,化工公司共计支付租赁费15万元。丁某又伪造合同以土建、粉刷工程等名义由化工公司支付给齐某母液分离处理费,共计支付60万元,丁某获得齐某给予的回扣25万元。

  据悉,化工公司如果把这些“母液分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话,每吨成本在1500元左右,全部处理需花费将近200万元。

  收到“母液分离”的齐某,先安排自己公司的员工将一部分母液分离(约60吨)简单加工后进行销售后获利2 万余元。2013年五六月份,为卖装废液的塑料桶,齐某又指使赵某将母液倒掉。赵某遂安排三名司机将1000余桶母液经简单稀释后运至临港工业园铁路桥下、港营路与铁路桥西侧的弥河河道内非法倾倒偷排。赵某和几名公司业务人员负责望风,非法倾倒经简单稀释后的母液500余吨(其中,母液原液约286吨)。随后赵某处理了这批废液塑料桶,获利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