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淄博1月7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获悉,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山东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吕在模(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吕在模(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日前,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吕在模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吕在模,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在模在担任烟台市福山区区长、区委书记、烟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山东省商务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担任山东省商务厅厅长期间,多次在商务厅及下属公司报销个人及家庭支出费用,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担任山东省商务厅厅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在模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延伸阅读

  吕在模个人简历

  吕在模,男,汉族,1954年生,山东乳山人,曾任山东省商务厅厅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1971.01-1971.08乳山县上册公社交通员;

  1971.08-1975.01乳山县上册公社团委干事、书记;

  1975.01-1975.07乳山县上册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5.07-1978.07烟台团地委干事(其间:1975.11-1976.12烟台地委驻即墨市工作团瓦前店庄工作组长);

  1978.07-1979.07烟台地委组织部帮助工作;

  1979.07-1981.08烟台地委纪委检查员;

  1981.08-1983.01烟台团地委学校少年部部长;

  1983.01-1986.09烟台团地(市)委副书记(其间:1983.09-1985.07省委党校干部专修科学员);

  1986.09-1989.12烟台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其间:1989.08-1989.12挂职栖霞县委副书记);

  1989.12-1990.04烟台市福山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0.04-1993.05烟台市福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3.05-1997.12烟台市福山区委书记;

  1997.12-1998.03烟台市委副书记;

  1998.03-2002.12烟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2.12-2006.12济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6.12-2007.03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07.03-2009.07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9.07- 2014.07 山东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4年7月,吕在模涉嫌违纪被调查。

  2015年1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吕在模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中纪委和省纪委的审查,已不能正常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被终止代表资格。

  2015年1月25日,决定给予吕在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