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拉开省、市、县医院价格差距,手术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10%。7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放调结合、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公立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提高诊察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

  我省将构建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距,拉开省、市、县医院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拉开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当前,重点提高诊察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进行,同步推进。公立医院药品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

  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进行,确保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引导医疗机构调整收入结构,确保良性运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