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设限罚款是对生育权的过度限制

  实际上,于伟代表了不少私企老板的想法。那么,企业制定二孩生育时间表是否有违相关法律?

  记者了解到,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对此,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瑞福认为,生二孩是女性权利,但生育涉及到国策,因此行使这个权利时需要顾及地方统一的人口统筹政策,正确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但是,一些企业给女职工生二孩排队,时间达一年之久,显然是对女性生育权的过度不当限制,涉嫌违法。对不排队擅自怀孕者粗暴罚款,则是严重违法。”陈瑞福解释,企业无权罚款,对生二孩罚款更是缺乏法律依据。

  一边是生育权利,一边是企业的发展,如何平衡?陈瑞福建议,正确的做法是,企业首先做好女职工工作,在不侵犯其生育权的前提下,允其在合理的时间内生育。协商才是唯一的工作方式,特别在涉及到个人行使权利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