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近日,淄博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淄博市中小企业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杨文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至8月,杨文多次私用单位公车接送其去驾校学车。市纪委给予杨文党内警告处分。

  张店区财贸局副局长李敬东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7日,李敬东驾驶单位公务用车载家人外出就餐。张店区纪委给予李敬东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本人承担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

  张店区南定镇小旦村党支部书记袁长星违规支付招待费问题。2014年3月至8月,袁长星用集体资金违规支付招待费。南定镇党委给予袁长星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本人承担违规支付的招待费。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魏堡村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2日至9日,高青县芦湖街道办魏堡村组织部分党员干部及家属到大连、旅顺等地旅游,旅游费用以“党员学习考察费”的名义入村集体账目报销。高青县芦湖街道纪工委给予失于管理、对公款旅游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支部书记史梅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予以收缴,返还村集体。

  桓台县荆家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4月,桓台县荆家镇卫生院未履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审批手续,逃避公车配备使用申报监管,违规使用公车。2014年3月,路国庆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后,未对违规使用公车问题予以纠正。桓台县纪委给予路国庆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丁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