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12月23日讯(记者 周国芳) 征地拆迁、棚改旧改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日前,记者从省编办官网获悉,济南市编办经过论证,结合实际提出济南市城市更新管理机构设置意见。按程序提交市编委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济南市编办全面推进相关体制调整工作,拟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加挂城市更新局牌子,待省批准后,以市编委文件批复。

  未来,济南市将建立统一的城市更新管理体制。将市规划局旧城更新相关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整后,全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职责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担。

  此外,还将调整机构设置,充实人员编制。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征收拆迁管理处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增设城市更新推进处,相应增加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除了市级层面,还将统筹考虑县(市)区城市更新机构设置。与市级城市更新职责和机构调整相衔接,将市内四区建委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加挂城市更新局牌子,统一负责本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同时,明确历城、长清、高新区和四县(市)城市更新任务由住建部门承担。

  据了解,目前在市级层面,正按照市领导在市级不动产登记、城市更新、招商引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推进会上的要求,协调相关划转工作。县(市)区层面,由县(市)区编委根据市编委通知要求,提出具体调整意见,报市编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