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对涉嫌盗采山石、不按规定落实倾倒场(点)、违法倾倒渣土等行为,加大动态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和整改。要切实加强联合执法,对非法开采山石资源、违法倾倒渣土和私设倾倒场(点)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依法查处,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员,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排查整改不力的,要按规定约谈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对因搞形式、走过场、隐患排查不及时、督促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