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菏泽12月16日讯(记者姚楠通讯员孟荔曹艳丽)两名未满十八周岁的高中生,因生活琐事一言不合,居然用水果刀互捅,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一人重伤二级的恶劣后果,最终,两人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沉重的代价。

  被告人王某、朱某系单县某中学高中学生,二人在单县北城办事处广生店行政村租赁村民房屋居住。2014年12月17日凌晨,朱某在居住的房间内玩手机,住其隔壁房间的王某认为声音太大,影响其休息,遂上前理论,因双方均出言不逊,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两人被其他同学拉开后,王某认为自己吃了亏,手持水果刀再次冲进朱某住室,将其胸部捅伤。朱某奋力将刀夺下,并将王某的胳膊捅伤,造成王某左上臂桡神经断裂。二人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朱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单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朱某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两被告人犯罪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单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王某、朱某适用缓刑,目前二人均已重返校园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