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人社局获悉,临沂市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8部门决定从2015年11月下旬至2016年春节前,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及时依法处理。

  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据介绍,本次专项检查将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会同工商、住建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