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济宁吴泰闸路一工地已暂时停工,该工地因在施工时毁坏公共绿化带,被城管执法人员责令停工,并依法处以4000元绿化赔偿费罚款。该案件为“大城管”体制以来,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对毁绿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14日,在济宁吴泰闸路与火炬路路口东200米路北,一处施工工地设立着施工围挡。该施工工地围挡内的人行道已挖开约5平米的工作井,为一处电力施工的工作井。由于工作井紧邻绿化带,绿化带的绿篱植被也被“牵连”进来,绿化带内栽植的冬青遭破坏,路沿石被开挖,一些机械设备、施工挡板也压在了绿化植被上,导致13米的绿篱遭到损坏。在工作井的开挖面内,绿化植被的根部也裸露了出来。
“13日,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绿化带遭到损坏,现场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且要求移除放置在绿化带内的施工器具。”济宁市园林局绿化管理所负责人申辉说,施工单位具备施工的相关手续,但因缺乏保护公共绿化的意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施工时破坏公共绿化。通过沟通教育,施工单位意识到毁绿行为的严重性并对给予的处罚积极配合,暂时停工并缴纳4000元绿化赔偿费用,且补办占用绿地手续。
根据济宁市物价局下发的《济宁市园林绿化设施、树木花草损坏赔偿等收费标准》,每损伤1米的绿篱,补偿费150元—300元,导致植被死亡的,补偿费将增加3倍。上述施工单位因法律意识淡薄所致并非恶意破坏,且对处罚予以配合,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对施工单位开出了4000元的绿化补偿费“罚单”。
城管执法人员介绍,在日常管理中,市民爱绿护绿意识以及相关法律意识仍然缺乏,甚至有些人存在“公共绿化没人管”“毁坏公共绿地不受罚”的侥幸想法,致使破坏草坪、行道树、绿化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至摘花折枝,大到砍伐绿化树木、占压草坪植被、破坏园林设施,都应受到法律处罚并缴纳相应的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