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0年7月,山东省环保厅、省监察厅就联合出台了《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根据此制度要求,辖区存在以下情形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辖区内连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辖区内环境质量严重超标且长期没有改善,辖区内土、小企业(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企业)泛滥且长期得不到解决,连续发生群体性越级环境信访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存在其他突出环境问题且久拖不决。

  约谈后还不改咋办?

  “大部分地区在被约谈之后,都能在要求期限之内完成整改工作。”山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仅有极少的县(市、区)存在限期整改任务略有推迟的问题。

  被约谈的县(市、区)完不成整改怎么办?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这样的县(市、区),山东省环保厅将对其采取限批措施,“也就是所有与此相关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省厅一律不予批准。”他说,与此同时省厅也会要求他们,采取应急性减排措施与持续性打击违法排污等长期性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