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历城区虞山大道发生惨烈交通事故,一名女司机驾驶奔驰轿车将两名行人撞倒,造成一死一伤。据称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是女司机被远光灯“闪瞎”。近年来,因滥用远光灯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而12月2日记者探访发现,超半数车主夜间行车开远光灯。

  开远光灯是“被传染”?

  12月2日18:00至19:00,记者在经七路和经十路等主干道探访发现,虽然奔驰女司机被“闪瞎”致一死一伤的事故已经发酵一天并引发广泛关注,但过往的车辆大部分仍开着远光灯,比例远超半数。

  在经七路杆石桥路段,10分钟时间内,50余辆各型号车辆驶过,近30辆车辆开着远光灯,最密集时视线范围内的近10辆车中有8辆在开远光灯。红灯驻车时,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开远光灯的司机,其大部分对开远光灯不以为然,也有一部分表示开远光灯是“被传染”,“看到很多人开,我也就开了。”

  在经十路省体育中心路段,近半个小时的时间内,也至少有超过半数的车主开着远光灯。红灯驻车间隙,少数未开远光灯的车主也吐槽称,如今路上的开远光灯车辆大有泛滥之势,但从未听说过有人因此被处罚,而开远光灯带来的困扰和危险也确实不容小觑。

  12月2日的“全国交通安全日”里,山东交警发布的一份微信调查问卷显示,在闯红灯、随意变道、酒后驾驶、开车打电话、强行超车、逆行、超速、夜晚会车时开远光灯等不文明行车行为中,夜晚会车时开远光灯排在“最危险的驾驶行为”首位。

  取证难导致处罚不多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夜间双向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由远光灯改为近光灯,而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在同向前后车距离较近时应将远光灯换为近光灯。按照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公安部123号令,违法使用远光灯将被罚款100元扣1分。

  但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滥用远光灯危害大且已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但因取证难,交警对其开出罚单的情况并不多。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1月,济南首次查处滥用远光灯行为时,2个小时14名司机被罚,其中一名女司机在被告知关闭远光灯时,居然不知道该如何操作切换远、近光灯。最近的2015年1月,商河县交警大队夜查滥用远光灯,则有30多辆车“中枪”。

  “乱开远光灯是现在很多司机的通病,希望交警部门能够好好管一管。”采访中,不少市民如此表示。

  滥用远光灯相当于谋杀

  交警提示,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相对而行车辆的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身体素质以及周围环境不同持续时间也会不同,最长持续3至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