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于2015年1月6日提起公诉。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审结此案,被告人高吉星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陈其超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胡同胜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胡海龙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至此,济宁市森林公安局历时两年终将“2.27”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干嫌疑人绳之于法,这是该局成立以来破获的犯罪嫌疑人最多、获刑最重、涉案金额最大、涉及地域最广的野生动物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