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备受关注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次通过省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二稿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其中增加了省际联防联控、必要时可实施错峰上下班等具体措施。整体来看,二稿进一步加大了处罚措施。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可一次罚百万
2013年,济南市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下要限产减排、控制扬尘,但是对于处罚细则,并无任何规定,只是厘清各污染防治部门在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职责。
征求意见一稿中赋权环保部门处罚权,“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应急预案规定停产限产要求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过,对于管工地扬尘的建委、管渣土处置的城管等数十个部门的处罚权,则并无规定。
二稿中对所有部门的处罚权予以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停止或者限制生产作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二稿中增加了关于超标排污处罚的规定。违反条例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不了扬尘,监理单位也担责
要控制污染,只靠一地努力肯定不行。二稿中新增了“省际联防联控”的内容,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推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落后产能淘汰、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的协调协作,定期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建立大气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促进省际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此外增加了“绿色交通”,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错峰上下班等具体措施。
与一稿相比,二稿在部分地方进行了完善,如有关扬尘污染防治一章中,一稿中表述为:扬尘污染防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二稿在主体中增加了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对于城市建成区规划建筑总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稿中仅表示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二稿则明确在此基础上应当采取全封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