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讯(记者 王兴飞)11月30日上午,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今年第四批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进行曝光,147名违法驾驶员因交通违法遭禁驾。此前,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分三批、累计对658名终身禁驾人员进行了曝光。在此次曝光的147人终身禁驾名单中,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禁驾仍是主因,人数高达113人。

  依据这份147人的终身禁驾曝光名单,记者对禁驾原因进行梳理显示,被终身禁驾的147人中113属“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禁驾,占总人数的76.87%。另外34人皆属酒驾,占名单总人数的23.13%,其中12人未达至醉酒驾驶,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禁驾,其余22人则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禁驾。

  警示案例:

  泰安“1.2”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01月02日,古某驾驶车号为鲁J**795的轿车行驶至泰安市泰山区泰良路时,与行人蒋某相撞,造成蒋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古某驾车逃逸,后到泰安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经调查,古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古某被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被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临沂“2.21”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2月21日,李某龙驾驶车号为京Q**A7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附近路段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华及乘车人李某兰、马某英、李某明受伤,后乘车人李某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李某龙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发生事故,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李某龙被临沂市平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被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菏泽“2.24”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2月24日,王某驾驶车号为鲁R**P26的轿车行驶至菏泽市牡丹区刘民路时,与时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又将行人杨某撞倒,造成时某当场死亡,杨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后被菏泽交警部门抓获。经调查,王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王某被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莱芜“4.23”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04月23日,赵某驾驶车号为鲁S**551的摩托车行驶至莱芜市莱城区鲁中东大街时,与行人秦某相撞,造成秦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驾车逃逸,后到莱芜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经调查,赵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赵某被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