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问题突出,对环保部门挂牌督办

  二稿强调源头控制,并将“约谈和限批”单列为一条,提出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此外,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或者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二稿中明确,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二稿予以细化,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组织实施措施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包括提升车用燃油质量;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逐步淘汰高污染机动车;以及其他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措施。

  应急预案下,管企业靠承诺书

  11月30日,济南已进入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第三天,上午,环保督查组人员在督查中发现,万象新天项目一处拆迁地块,存在围挡不全、裸土未覆盖等问题。“该地块对面就是王舍人实验小学,一旦产生扬尘污染,就会影响到孩子们的身体健康。”督查人员表示。

  此外,督查人员还在检查途中发现,坝王路几乎全路段存在破损道路未及时修复、道路保洁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记者也看到,特别是在坝王路北段,受近期降雪天气影响,道路两侧多有污泥,部分低洼处还有几个脏水坑。

  依此次济南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30日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均违背了这些要求。

  可对于这些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罚?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中对此并无处罚规定。

  “虽然整体方案中没有罚则,但规定了各职能部门在应急响应下的职责范围。”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则上各职能部门应该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规定,并在应急响应的状态下进行督促执行。

  以济南市环保局为例,在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发后,该局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签订了相关承诺书,企业依照自己作出的承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进行不同程度的限产减排。在应急响应的状态下,企业若不执行减排要求,能否给予更严厉处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执法依据。

  据济南市环保局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处长张成志介绍,他们打算在新的应急预案修订后,督促工业企业根据新预案要求制定自己的应急预案,从企业管理制度上进行进一步完善,以保证这些企业能够更有力的执行。

  如果《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应急预案的处罚规定能够通过,那么环保、城管、建委等执法部门将有权对违规单位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提高应急预案的执行效果。

  (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刘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