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建设在山东]
十八大以来,“诚信”被提升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层面,2014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地方性的信用建设工作也随之推进。依照国家职能分工,2013年,山东省明确了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共同牵头我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5年9月17日,省政府出台《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2020年实现信用平台全覆盖
10月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解读发布会,在这个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到2020年,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主体的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全面覆盖全省各行政区域、涵盖所有信用主体,可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互为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85%以上,省级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的比率达到95%,全省信用服务业增加值10亿元以上。
据省发改委副主任崔建海介绍,《规划》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为重点,同时提出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7项重点工程,即政务信息公开、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区域信用合作、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建设、信用人才培养、“信用山东”文化品牌创建等。
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部分,《规划》要求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规划》要求,今后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方面,不能再“随口一说”。
《规划》指出,政府不能随意制定优惠政策,政府依法承诺了的就要兑现。各级政府对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杜绝随意承诺给予政策优惠。
商务信用同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规划》要求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失信黑名单披露以及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等;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信用保理,鼓励企业扩大信用消费并促进个人信用消费等,逐步建立起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参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方案起草工作的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战略规划研究所所长刘德军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有较为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平台,将重点企业和个人信用进行记录,最终整合为一个数据库平台,实现个人、法人的信用信息的会合与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