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规划局限在明府城 其他遗产重视少

  济南作为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早在1986年就获得了如此殊荣。1989年完成了《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1994年8月29日,当时的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了该规划。牛长春说,随着城市的发展,已有的名城保护规划虽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现状与其要求相比有较大变化,难以满足保护需求。

  具体来看,规划内容上有了时代的局限性。编制时间较早,受当时条件限制,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明府城,缺乏对工业遗产、历史村镇、历史建筑等遗产要素的重视,没有构筑全面的遗产网络体系。此外,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比如部分街区遗失;古城商埠风貌、高度控制部分失控;古城、商埠功能复兴、交通、市政有待提升;名城保护配套制度、资金、实施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2014年9月,济南市政府启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牛长春说。规划工作研究形成了4大名城价值与保护要素,明确了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以题壁堂状元府等为试点,探索公房产权置换

  挖掘济南的历史文化元素,尤其是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这是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规划》中明确了市域范围内文化遗产廊道,主要包括:胶济铁路文化遗产廊道、小清河文化遗产廊道、玉符河文化遗产廊道、绣江河文化遗产廊道(如图)。沿廊道串联历史文化保护要素约261处。

  济南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在历史建筑的保护上面临很多问题。牛长春说,因资金投入限制,一些优秀建筑没有得到及时的修缮保护。为此,人大代表刘奎提出了“以开放的心态寻求社会资本保护城市遗存”的建议。对此,牛长春说,首先是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下一步将研究出台《济南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对在保护工作中引入社会资本等问题予以明确,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们将创新探索建立专门机构,研究功能置换、兼容使用、开发权转移、减免费用等鼓励性政策措施,提高历史建筑的利用水平。”牛长春说,结合实际收购历史建筑,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不违反保护规划和相关管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开展与保护历史建筑相适应的文化创意、休闲旅游、开办展馆和博物馆以及其他形式的特色经营活动,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

  目前规划部门已会同历下区政府,开展明府城片区保护与改造实施策划研究,加快明府城片区的先导工程百花洲一期工程建设,同时,以题壁堂、状元府等重要节点为试点,探索公房产权置换方式,推动明府城片区的拆迁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