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董碧辉
昨天媒体登了一篇对江西宜黄县政协委员李昌金的访谈。李昌金讲到,因为媒体过度渲染和夸张报道,使人们感觉凡拆迁都强拆、凡强拆都违法、凡强拆被拆迁户都受害。其实真正实施强拆毕竟是少数,比例或只占1%。但没有1%的强拆,就没有99%自愿拆迁。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使用包括强拆在内的强制性措施,正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没有强制性措施作后盾,国将不国。
拆迁与被拆迁之间当然存在着利益的博弈。这种博弈,有时候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博弈,有时候是商业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博弈。我们无须讳言拆迁的积极意义,一些公共设施、基础建设的建造,正是通过拆迁才得以完成的。在博弈的基础上谈拆迁,我们说拆迁是通过利益与利益的交换达成的,这种交换是双赢的。拆迁方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被拆方得到了足够的补偿。可这种平衡一旦有强行拆迁的介入,就被打破了。不是所有拆迁都是强拆,但一些暴力强拆显然已经走在法律的边缘,甚至在公然践踏法律。
不要说暴力强拆是少数,哪怕只有一起,也不是为它唱赞歌的理由。没有1%的强拆,就没有99%的自愿拆迁,这个逻辑容易使人误解。自愿就是自愿,如果自愿拆迁还需要强拆的先例来威吓,那还叫自愿吗?1%的强拆,撬动了剩余的99%的不愿拆的拆迁户,这强拆的威力真够大的!可很多人会不理解,时下一些城市近郊的农民,他们悠闲富足的生活从何而来?难道是强拆拆出来的?要知道,很多郊区的农民可是欢天喜地地盼着拆迁呢!
强制性措施大多是针对罪犯的,而不是随便拿来对付平民。如果人民生活得没有尊严,甚至连财产、生命都无法保障时,家破之余,眼中还有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