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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毒大米真相须彻查 选择性公开要反省

来源:南方都市报2013年5月20日【评论0条】字号:T|T

  千呼万唤,一份大米及米制品的抽检结果姗姗来迟。从“名单不方便透露”到仅公布涉事餐饮单位,再到最终公开被查出的“镉大米”及米制品品牌、批次,广州食药监局此番对一张抽检结果的犹抱琵琶,着实吊足了市民的胃口,也勾起许多尘封的公共话题。

  5月16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公布2013年第一季度广州餐饮环节抽检情况,数据显示,大米及米制品的镉超标率高达44.4%,但同时表示具体毒大米名单“不方便透露”,引得舆论哗然。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围绕名单是否公布、为什么不公布等问题,在公众与食药监局之间展开几轮拉锯。而最终被倒逼出来的问题大米名单显示,“8个批次的镉大米均来自湖南,而米粉制品由两家东莞厂家生产”。

  名单公布后的公众下意识举动,或多为对照名单查看自家食用大米的品牌、批次,但于“好在不是”的庆幸中,却必须要提醒和追问起码两个方面的关键问题:首先,此番公布的抽检结果,其时间段界定为“2013年第一季度”,不由得让人联想到今年2月底《南方日报》曾爆出的“湖南毒大米流入广东”报道,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彼时信誓旦旦要深入调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却仅有穗食药监局以某种例行抽检结果公布的形式给出些许回应,围绕2月份“毒大米”风波所进行的政府调查,应有权威的专题发布与回应,已经拖了足够久,不该再拖下去。

  其次,此番检查结果属于抽查,广州食药监局在未公开毒大米具体名单时曾表示此次结果是“对部分餐饮单位进行的针对性抽检”,并用“抽样量较少、抽样范围较窄,只代表局部、个别的餐饮单位米和米制品抽检情况,不代表广州市整体情况”的说法来安抚民心。言外之意,可能镉超标情况并非这一“抽样范围较窄”的数据所显现的那么严重。然而,在详细名单公布之后回看这一表态,却有必要追问:还有多少镉含量超标的大米及米制品在市场流通?食药监局除了忙于应对抽检结果导致的信息公开丑闻,是否应紧急启动对全市大米质量的全面检查(而非抽查)?并接受此番教训,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为市民尽最大可能做好预警。

  问题大米全部来自湖南,但此次“问题大米”风波所暴露出的问题,却不全在湖南,甚至大部分都在广州。诚然,穗食药监局能在检出大米镉超标、且不合格比例较大的情况下,选择公布数据而非隐瞒,这或许值得部分肯定。因为如果没有这一有瑕疵数据的披露行为,就不会有随之而来的公众追问和舆论压力,被蒙在鼓里的市民将对潜在的危险浑然不知。食药监局担负法定职责,设若对某些抽检结果有选择性公布或不公布的空间,特别是对不公开没有严苛的法律追究,后果一定不堪设想。以此处推想彼处,是否有其他更多涉及公众人身安危的关键数据,还依旧被埋于政府的文件柜中?

  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遮遮掩掩的数据公开,“不便透露”的具体名单,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与后果。选择性的公开信息,对关键信息有所保留,最大的问题便是造成公众的恐慌。市场上的大米有问题,且问题大米比例不小,却不告知具体是哪些品牌、哪些批次,留给市民的只会是被放大了的普遍不安。穗食药监局如此罔顾市民知情的举动,究竟是机构自身的觉悟不足,还是源于某些上级部门的稳定压力?

  毒大米固可怖,“毒权力”尤可怕。昨日,新华社刊发长文追问广州“毒大米”风波,对关系老百姓食品安全的信息“成了有关政府部门不能说的秘密”表达愤怒。根本无须赘言的道理在于,越是遮遮掩掩便越容易导致恐慌情绪被无限制放大,这样的后果想来亦非政府部门所乐见。2月底就曾爆出的“毒大米”,几个月后才有食药监局的抽检数据,这些数据是否有拖延、押后公布的嫌疑?除了被推到台前的食药监局,还有哪些机构和官员应为此担责?相关情况须有独立、权威、透明的调查,否则将很难取得公众谅解,市民的呛声也不会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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