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据报道,富士康员工张某军称,因为自己多吃了几颗安眠药而被工友怀疑要自杀,结果被公司以“威胁公司,扰乱正常管理”为由解聘。
曾经被员工自杀风波困扰的富士康,显然对于“自杀”如临大敌,连疑似吃错药的员工也要严惩不贷,未免太过冷血。
员工张某军是吃错药,还是欲自杀,其实很容易弄清楚。张某军称,自己患失眠症大半年了,经常吃药。医生嘱咐他,药片一天一颗。这个只要核查张某军的相关病历,就能真相大白。那么富士康有没有去认真核实此事?另外,该员工是如何用自杀威胁公司的,富士康为何语焉不详?
退一万步说,该员工即便真有自杀行为,就该开除他吗?如果员工长期情绪低落,需要靠自杀来解脱,对于这样的员工,不去积极帮助,做好心理疏导,而是雪上加霜,一开了之,这像一个知名企业该有的作为吗?
在聘用合同还未到期的情况下,随意解聘员工,富士康此举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应当明察。对此,富士康应尽快向社会回应相关质疑。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不应沉默,而应主动介入调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陈先(法律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