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威海市委批准,威海市纪委监委对威海市文登区海洋环境监测站原站长费豫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费豫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公款购买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账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费豫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威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威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费豫楠开除党籍处分;由威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烟台
为进一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近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分别是: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对大葛家村疫情期间违反议事规则的问题容错免责。
2020年2月,因疫情形势严峻,无法召开大规模聚集型会议,大葛家村党支部书记葛运斌在未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仅召开村“两委”会议的情况下,决定购买活动板房用于疫情值班。待疫情形势好转后,于同年9月24日,葛运斌同志组织召开了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对购买板房事宜进行了表决,全体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支付板房款7000元。
潮水镇纪委认为,葛运斌同志虽违反议事规则,存在履职错误,但其行为是在疫情防控情势紧急情况下,出于服务大局、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而采取的工作措施,且事后履行了相关民主决策手续,符合容错免责情形。2020年11月,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纪委对葛运斌同志容错免责。
蓬莱区对大辛店镇东解家村挪用硬化通户路的混凝土用于硬化本村山路的问题容错免责。
2020年9月,东解家村村委会主任葛岩峰考虑到村里山路崎岖不平,村民即将上山收果,便与其他“两委”成员商量,决定将大辛店镇政府提供的硬化通户路的混凝土用于硬化村里山路。由于当时支部书记孙宗敏正在北京看病,葛岩峰通过电话向孙宗敏汇报此事后,通知混凝土供货商将两车价值约1.5万元的混凝土直接卸到上山路段硬化山路。事后,葛岩峰召集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由村集体补偿此项费用。
蓬莱区纪委认为,葛岩峰、孙宗敏挪用通户路混凝土的初衷是为了服务保障民生,方便村民上山收果,且在问题发生后,村集体能主动承担相关费用,及时纠正工作失误和偏差,未造成严重后果,决定不再追究孙宗敏、葛岩峰党纪责任。
(大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