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帮助申请到了事故救助基金。”近日,逐渐从一起交通事故中走出来的庞某某家人对聊城开发区交警表示感谢。
原来,今年6月4日,马某驾驶货车在聊城市开发区黑龙江路一村庄路口处与庞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庞某某受伤,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周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了解到该情况后,积极主动与庞某某家属沟通,告知可以到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办理申请救助事宜。其家人根据办案人员的建议,遂提出了救助申请。
工作人员经核实,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符合《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见定》第十八条垫付条件,在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和市公安局管理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为庞某某申请到89076.00元的救助款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