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出租、出售银行卡能赚钱,22岁的刘某明知道卡片可能会被用做非法用途,仍去开办了3张银行卡和1张手机卡,获利千元。近日,青岛公安市北分局反诈中心会同杭州路派出所抓获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涉案5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2020年10月,青岛公安市北分局反诈中心接到公安部通报:青岛市北区居民郑某(男,22岁,山东东阿人)名下多张银行卡涉及全国各地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办案民警经深入摸排,掌握了郑某的犯罪证据和活动轨迹。11月7日,民警在市北区杭州路将郑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郑某供述,2020年6月,他与一个大学校友网络聊天中获悉,可以通过出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的形式赚钱。郑某忍不住金钱诱惑,于是便用身份证开通了3张银行卡和1张手机卡。在明知对方可能将银行卡和电话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他将银行卡、U盾和手机卡邮寄给对方,后获利人民币1000元。之后,其名下这几张银行卡被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当做犯罪工具,实施诈骗案件5起,受害人被骗金额高达数十万元。目前,郑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市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全国正在深入开展的“断卡行动”,警方提示:

  一、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个人支付账号、手机卡等行为危害极大,极有可能被收卡人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此类惩戒对个人和家庭的负面影响会越来越明显。广大市民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陷自己于不利局面。

  三、请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对公账户,一旦丢失,请及时挂失、补办、更改密码。如已将个人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对公账户出租出售的,请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四、发现该类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李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