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发布《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专核奖惩月度通报(2019年12月)》,其中,枣庄市倒数第1位的市中区,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

  据了解,2019年12月,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分别为:高新区为1.8,列全市第1位;台儿庄区为3.6, 列全市第2位;滕州市、薛城区为3.8,并列全市第3位;峄城区、山亭区为4,并列全市第5位;市中区为7,列全市第7位。

  在镇街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中,枣庄市后6位的镇街依次为:薛城区邹坞镇为63.4,列全市倒数第1位;市中区永安镇为62.6,列全市倒数第2位;市中区文化路街道为60.2,列全市倒数第3位;薛城区陶庄镇为58.4,列全市倒数第4位;滕州市西岗镇为54.4,列全市倒数第5位;滕州市羊庄镇为52,列全市倒数第6位。

  根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2019年12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倒数第1位的市中区,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后6位的薛城区邹坞镇、市中区永安镇、市中区文化路街道、薛城区陶庄镇、滕州市西岗镇、滕州市羊庄镇各需上缴市级财政3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前6位的峄城区底阁镇、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峄城区榴园镇、滕州市东沙河镇、滕州市鲍沟镇、山亭区徐庄镇各获得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市财政局对上述奖惩资金进行年终体制结算。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