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柳埠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燃放烟花。接到报警后,柳埠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调查查明,1月6日上午,张某(男,33岁,柳埠红旗村人)在柳埠某酒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济南市有关规定,南部山区为部分禁放区域,民警对张某燃放烟花行为进行了劝解引导,向其告知《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发放了南山管委会《南部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听到民警的劝解后,张某当场表示,将主动遵守禁放倡议,绝不违规燃放。

  随后,民警对烟花爆竹的来源进行详细核查。令人意外的是,张某竟然是在一蛋糕店购买的烟花。柳埠派出所随即会同治安大队对蛋糕店售卖烟花爆竹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明,在未取得烟花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柳埠某蛋糕店老板赵某(男,43岁,柳埠孟家庄人)违规向张某售卖烟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南山分局决定对赵某违规买卖、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烟花爆竹禁放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今年是济南市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的第三年,临近春节,记者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请勿图一时之快燃放烟花爆竹,应配合做好禁放义务,让泉城“天更蓝、水更碧、气更清”。